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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亏损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2:31 新闻晨报

  记者李强

  晨报讯 日前,银监会发布了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规定对货币经纪公司稳健经营提出要求。

  细则规定,货币经纪公司首年亏损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前三年亏损总额不
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亏损首年不得超过分公司运营资金的30%,前三年亏损总额不得超过运营资金的10%。如果亏损额超过上述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应及时补充注册资本金,分公司则需要补充运营资金。对未达到监管要求的货币经纪公司,将被整改、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直至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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