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平面广告的使用存在异议,内衣品牌企业温州北极新秀服饰有限公司被其代言人———香港明星温兆伦一纸状书送上法庭。诉称“北极新秀”合同违约,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该男士内衣平面广告协议书,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和一切印有其肖像的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品牌代言官司。据悉,在聘请明星代言蔚然成风的温州,这还是企业首度被明星代言人告上法庭。
自几年前“报喜鸟”聘请任达华担任形象代言人起,温州企业界刮起了一股明星形象代言旋风,并呈愈演愈烈之势。李嘉欣任“美丽佳人”形象代言人;于荣光代言“蜘蛛王”;关之琳加盟“澳伦”……有人屈指估算,为温州企业代言的仅港台明星少说也有一个排。甚至曾有一家西服企业欲高薪聘请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为形象大使,引来一片惊呼。其中,一人代言多家温企的也比比皆是。此次事件的主角“北极新秀”公司就是温兆伦代言的第二家温州企业,第一家是浙江斯多纳服饰公司。
开庭之前,温兆伦在北京便已专门召开记者会称要和北极新秀打官司,表示要打一场名誉官司,索赔1元钱。他透露,他与“北极新秀”在合同中约定不得将该合约之平面广告照片用于三维电视广告的播出。“但‘北极新秀’却擅自在温州电视台进行电视广告的播出。”
“北极新秀”公司承认了平面广告用于电视广告的事实,但认为是无意之失,也不存在违约———“我们认为三维电视广告应是立体、动态的,平面广告用于电视播出显然是静态的。”该公司还大吐苦水:因温兆伦未严格按合同履约,今年9月份以来,多次以“没有档期”等理由推脱参与企业相关活动,致使公司损失23万元。“下半年可是内衣销售的旺季。”此外,“北极新秀”认为温兆伦在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将诉讼之事向媒体公开更给公司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本次开庭未当庭宣判,原告及被告同意另行择日调解。业内人士分析称,请明星做代言并非一本万利:明星与企业产品在气质上是否吻合是一大风险;明星多处代言可能给企业造成信誉度下降又是一大风险;明星在代言期间犯错则是架在企业头上的一把利剑。
但热衷“追星”的温州企业仍前赴后继。为了事半功倍,甚至还打起了“擦边球”———有温州猎头公司专门为企业寻找长有“明星脸”的普通人做代言。然而此举也是风险极大,此前就曾有温州某企业找了个与明星周华健脸形相似度极高的人做代言,引起了不小非议。
作者:早报浙江专稿 徐文钊 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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