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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寿险营销员将被举牌亮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1: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记者 路行正

  北京保险行业定下规矩

  北京消息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的《北京保险行业寿险营销员警示信息管理规定(试行)》提出,品质不良寿险营销员要被举“黄牌”和“红牌”。

  《规定》明确了26种被纳入警示信息的违规行为和相应调查审核程序,适用于与协会寿险会员公司的签约寿险营销员。警示信息分为“黄牌”和“红牌”两种。对于被登录“黄牌”警示信息的寿险营销员,各会员公司应当慎重聘用或签约,重点监督、跟踪记载其业务行为,发现有不良业务行为时,及时与协会秘书处沟通情况,必要时由协会秘书处启动审查程序转入红牌警示信息;被登录红牌警示信息的寿险营销员,会员公司不应当与其签约或聘用,如有公司违反规定聘用了“红牌营销员”,该公司将受到行业处罚。警示信息保留期为五年。

  这一《规定》出台,旨在维护广大客户的保险消费安全,避免执业品质不良的寿险营销员侵害客户利益;协助保险公司防范用人风险,避免品质不良的寿险营销员侵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障绝大多数寿险营销员拥有良好的执业环境,创造有利于广大寿险营销员诚实勤勉开展保险业务的良好风气。

  为配合《规定》出台,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会员公司共同开发了警示信息数据库,可以保证《规定》得到切实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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