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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高官解析十一五财税改革思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1: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吴占宇

  北京消息在日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共同发起举办“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与会的官员学者就“十一五”期间我国的财政税收改革等问题献计献策,共同勾勒出了未来五年我国财政税收领域的蓝图,为“十一五”期间我国财政税收改革的决策提供了更理性、更恰当、更充分、更科
学的依据。

  将公共财政建设作为改革主线

  与会的官员学者一致认为,“十一五”时期,我国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将在目标任务、覆盖领域、调控职能、科学发展、用财理念、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也是“十一五”期间财政税收改革的主线。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体制,是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目标任务上,要在财政支出的总量和结构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行整合和优化。在覆盖领域上,要加大对重点支出项目的财政保障力度,向农村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基层、困难地区、困难群众倾斜,向改革创新倾斜,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积极促进统一城乡税制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指出,统一城乡税制是我国未来五年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他说,城乡税制的统一,不是简单的把现有城市的税收政策覆盖到农村去,而是要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样方针。同时,城乡税制的统一,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许善达还认为,在统一税制的过程中,重点还应该考虑怎样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同时,在财政支出方面,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农村,这也是统一城乡税制的一个前提。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杰建议,统一城乡税制具体实施可分远期和近中期两步走。从长期来看,要逐步将农民纳入国家整体的税收体系中,这符合中国的国情的现代税收制度。近中期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及时废除农业税条例,为取消农业税提供法律保障;继续将农产品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并实行免税的税收政策;将农业生产经营所得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待将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一定的时机,再相继考虑对农用土地的征税地方。

  配套推进分税制

  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指出,在“十一五”期间,财政政策要着力解决六大矛盾:经济高速增长与低效率运行的矛盾;总量增长与产业结构的矛盾;高增长与低就业的矛盾;市场进程加快与要素市场改革严重滞后的矛盾;

宏观调控的统一性与区域发展政策的矛盾;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与财政风险的高速聚集的矛盾。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也指出,税收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十一五”期间,税收政策要应对新的变化和新的趋势,发挥应该有的作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论坛上指出,从1994年起,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已经推行十几年,在取得积极有效的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也引起了一些怀疑。在目前的形势下,要正确把握分税制改革的大思路,配套推进分税制。

  贾康说,在渐进的改革中间采取种种措施,以分类指导方式,逐步完成省以下分税制,这是必然的选择。同时,在分类指导中间,不能把不得已的过渡安排放在分税制最基本的框架层面。他认为,必须要跳出财政看财政,对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大方向和基本制度成果,必须明确的肯定和维护,贯彻分税制,要在大框架中进行安排,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培育和完善,在省以下各个地方的实验中摸索前进。贾康建议,必须要积极推行扁平化的改革试验,为分税制省以下的改革创造配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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