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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1: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公司于2005年11月14日公告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现公告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30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18日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1月14日、2005年11月21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2005年1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9、公司

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5年11月21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将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将于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5年11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附件二。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本次征集投票具体程序详见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案,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谨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办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联系方式

  收件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联系人:那涛、于洪亮

  电话:0415-4146825

  传真:0415-4142821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11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年11月19日至2005年11月29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有效期:

  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注: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曙光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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