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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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1: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11月17日在公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非流通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拟采取送股和缩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并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204.028万元减少至26584.6482万元,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将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原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玖仟贰佰零肆万零贰佰捌拾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陆仟伍佰捌拾肆万陆仟肆佰捌拾贰元。 2、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055万股,97年度分红送股后为10899万股,99年度配股后为12270.6万股,实施1999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为20860.02万股,实施2004半年度送红股及转增股本后为29204.028万股。 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055万股,97年度分红送股后为10899万股,99年度配股后为12270.6万股,实施1999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为20860.02万股,实施2004半年度送红股及转增股本后为29204.028万股,2005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为26584.6482万股。 3、公司章程原第二十条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204.028万股,全部为内资股股东。 修改为:普通股26584.6482万股,全部为内资股股东。 在与流通股东协商后,如果需要调整方案,则本项议案的内容做相应调整,不需要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本项议案尚需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05年12月22日召开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