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君辉)近日,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林业持续快速发展。
统一颁(换)发林权证
根据《意见》,对权属清楚并已颁发林权证的,要切实保护林主的合法权益;凡林主
自愿申请更换的,可及时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林权证。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颁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解决、明晰,并尽快核发林权证。尚未落实林权的,可采取山林均摊或折股量化等方式明晰山林权属,林权到户,集中管护,以确保“山者有其权”。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
按照森林分类区划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生态作用、立地条件、林分质量以及农民意愿等因素,将林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全市公益林面积不得少于林地总面积的60%%,其中,主城区公益林不得少于林地总面积的60%%,渝西地区公益林不得少于林地总面积的40%%,三峡库区公益林不得少于林地总面积的70%%。
森林资源有序流转
森林资源流转必须符合以下前置条件: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自愿、自主、平等、合法;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重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流转;受让方采伐林木必须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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