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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立法遏制经济领域中的招标投标中不良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 14: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十一月十八日电(记者孙贤迅)规范招投标行为,遏制骗取中标、擅自转包、违法分包等,福建着手为招标投标立法,遏制经济领域中的不良行为。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志南今日称,近年来福建在工程建设领域,大部分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都执行了招投标制度,公开招标比例大幅度提高。但有些项目业主规避招标,将应该招标的变为邀请招标,将应当邀请招标的变为直接发包;有
些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有些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发包等。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赵觉荣认为,评标是招投标机制的核心,也是当前招投标活动的薄弱环节。目前按部门、按行业设置的评标专家库存在专家资源不足、易被人熟知和操纵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了评标的质量和公正。他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的省评标专家库,并根据使用功能,按行业(专业)和地方(区域)分类设置子库。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五百人;各专业分库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五十人。

  据了解,《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已经由福建省政府提请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招投标市场还存在着一些招标人利用资格审查,设置许多不合理或过高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达到内定中标人的行为。《条例(草案)》规定,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或不合理的地域、行业、所有制等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还规定,只要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建设的是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就应当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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