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将一份京津沪渝川5地的航空服务状况调查报告和建议函正式转交给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中消协要求民航总局督促航空公司,在半年内向消费者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标准和方案,对机票上的“遗失客票一年退款”此项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修改。
中消协今年耗时4个月,组织五地消费者协会,联合对航空服务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
示目前航空消费投诉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五地消费者组织共受理航空消费投诉700余件,涉及消费者超过1万人次,其中航班延误占66%,票务纠纷占14%,行李丢失占12%,其他占8%。
调查结果显示,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延误,消费者表示航空公司均应及时告知延误的真实原因,并提供相应的应急服务;43%的消费者在航班延误后对航空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不满意;89%的消费者认为,“航班延误发生后的相应服务规定和补偿规定应当明示消费者。”关于72小时座位再证实手续、行李丢失赔偿标准等规定,消费者认为缺乏合理性,致使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无法主张。
北京市消协介绍,目前民航总局出台《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已一年有余,除个别航空公司外,其他航空公司至今仍未向消费者公布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案。调查中,一旅客反映,其从昆明飞往北京,行李丢失,旅客估算总价在1万元左右,但民航方面只按照每公斤50元的赔偿标准赔偿了二三百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副主任李洪涛表示,民航总局认为这份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对有关问题正在着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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