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二手车交易费统一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 09: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18日讯(记者杨飞越)我省对二手车市场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出台新的规定。今后,凡在山东省内二手车市场进行的二手车交易,将按照交易总额的2%缴纳费用。其中1.2%的费用为“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0.8%的部分为“旧机动车价格评估费”。新标准实施后,将一统我省各地的收费标准。

  政策规定,对入场交易的车辆,二手车市场经营单位,要按照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成
交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这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为交易额的1.2%,由交易双方各负担一半。此外,二手车的价格应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按规定收取“旧机动车价格评估费”,收费标准是交易总额的0.8%。

  在新规定出台之前,我省各地

二手车市场交易费用的收费标准高低不齐。在济南,旧
机动车
市场“交易服务费”和“价格评估费”各为交易额的1%,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的,各承担1%;而在济南的周边地区,二手车的交易费用达到交易总额的2.3%甚至更高。这导致许多外地的旧车汇集到济南交易。

  按照新的规定,二手车市场经营单位在收取费用的同时,还要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为入市交易的车辆提供车位,免费看管车辆,提供买卖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代办交易车辆过户手续,档案提取、挂牌以及为外地客户提供代购、代销等服务。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