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费统一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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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 09: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1月18日讯(记者杨飞越)我省对二手车市场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出台新的规定。今后,凡在山东省内二手车市场进行的二手车交易,将按照交易总额的2%缴纳费用。其中1.2%的费用为“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0.8%的部分为“旧机动车价格评估费”。新标准实施后,将一统我省各地的收费标准。 政策规定,对入场交易的车辆,二手车市场经营单位,要按照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成
在新规定出台之前,我省各地二手车市场交易费用的收费标准高低不齐。在济南,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和“价格评估费”各为交易额的1%,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的,各承担1%;而在济南的周边地区,二手车的交易费用达到交易总额的2.3%甚至更高。这导致许多外地的旧车汇集到济南交易。 按照新的规定,二手车市场经营单位在收取费用的同时,还要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为入市交易的车辆提供车位,免费看管车辆,提供买卖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代办交易车辆过户手续,档案提取、挂牌以及为外地客户提供代购、代销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