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死超载车“出生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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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 09: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1月18日讯(记者高祥森)为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今后,我省除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整治机制,继续保持路面检查的高压态势外,还将“关死”超载车出生“大门”,新增“大吨小标”车公安部门将不发牌照,交通部门将不发营运证。 所谓的“大吨小标”车辆,即汽车在出厂时,将原来设计制造的汽车载重量故意从大吨位改标为小吨位,以此来降低交纳费用。“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无疑是超载运输的源头
其中,省经贸委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将“大吨小标”车产品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公告恢复了我省38家企业的2547个产品的失实参数,撤销了没有按规定参数如实上报的12家企业的17个“大吨小标”产品。省公安厅牵头开展了“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把218482辆在用“大吨小标”车打回“原形”,占应恢复车辆总数的90.6%。省工商局牵头开展了车辆非法改装整顿工作,取缔了一批非法业户。此外,截至今年10月底,我省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还查处“大吨小标”车辆2019辆,非法改装车辆5384辆。“大吨小标”生产问题基本杜绝。 为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我省今后将严把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运输市场准入三个关口,对和国家公布的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新增车辆,公安部门将不发放车辆牌照,交通部门不发放营运证,并将视情况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