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16日,本公司因债务、担保纠纷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伦集团”)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股份74536800股进行冻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冻结的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2005年10月,香港力亿有限公司、天津杰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先后占用本公司国际贸易货款,折合人民币14335万元,明伦集团为其欠款提供担保。公司多次协调,要求上述两公司偿还其占用款项,但上述欠款并未按期归还。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于2005年11月14日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的申请,于2005年11月16日冻结了明伦集团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股份74536800股。其中17200800股已质押,57336000股为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11月16日至2006年11月16日。
二、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公司正在督促香港力亿有限公司、天津杰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尽快还款。如无法归还占用款项,可能影响公司当期或期后的利润状况。公司将根据欠款追收情况或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将对公司资金、资产被占用的情况作进一步自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四、备查文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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