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权交易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2343.5960万元的价格,出让北京中关村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公司”)4?股权。
本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司”)于2005年11月17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本次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关村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已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应程序办理。
二、股权转让各方情况
(一)转让标的方情况介绍
北京中关村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3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法定代表人:张宁,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关村科技园区新建区域内信息管孔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仅限于中关村西区公共通信及商务写字楼项目)、销售商品房;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05年6月30日(经审计),中关村公司总资产107304.76万元,负债合计54372.02万元,净资产51753.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96.03万元,2005年中期实现净利润470.54万元。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基础设施公司成立于1981年2月10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写字楼8层A区,法定代表人:白金荣,注册资本:251773.5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制造与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制造与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0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基础设施公司总资产2507651.21万元,负债合计410796.24万元,净资产2096854.97万元,2005年中期实现净利润3848.79万元。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2343.5960万元;
2、定价依据:以经审计的2004年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
3、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分四期以现金支付。
四、转让股权的目的及影响
根据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为更好地调整公司的投资结构,公司决定转让中关村公司股权,以发展壮大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产权交易合同》;
3、上级主管单位同意股权转让的批复。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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