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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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 01: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北京中关村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关村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更好地调整公司的投资结构,发展壮大主业,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拟将其持有的占北京中关村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公司”)总股本4%的股权全部转让。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北京中关村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公司”)是在市政府的主导下,由十四家法人单位发起设立于2000年7月31日,注册资金50000万元。截至目前,歌华有线出资2000万元,持有中关村公司4%的股权,为该公司第六大股东。 转让原因:三年来,歌华有线从中关村公司累计分红116万元(包括2004年未到帐分红),与投入的2000万元相比,平均年收益率仅为1.70%,低于国债收益。且近年来其主业发展缓慢,盈利能力弱。 市政府拟同意目前中关村公司中的7家股东(合计持有34%的股份)退出,股份拟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受让。 转让价格: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中关村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65099.89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302元。目前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已表示愿按照每股1.172元的价格受让7家股东共计34%的中关村公司的股份,其中歌华有线2000万股的转让价为2343.596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歌华有线将不再持有中关村公司的股权,具体转让谈判及转让手续,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