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股改"承诺不兑现可罚其追送现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11:4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唐铮)昨天,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对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规范。根据《指引》,在股改中不信守承诺的公司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并处以给股民追送现金或股份的处罚。

  自从股改以来,不少上市公司在公布方案时做出了增持承诺,保证股价不出现大幅下跌,但做出承诺的G申能、G韶钢、G广控、G紫江、G三一、G宝钢等公司先后跌破承诺价,打
击了股民的投资信心。昨天深交所公布的《指引》则改变了对股改承诺无法规可循的情况,是建立“股改承诺保障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股改中,对价安排的送股、转增、缩股、派息方案均在即期实施,而承诺事项大多属远期事项,对于未来还将公布方案的近千家上市公司,《指引》所建立的“股改承诺保障机制”将成为他们发布承诺的重要文件,而千万股民也能够从《指引》中获得更多信心。

  《指引》明确了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示承诺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事项,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诺人必须严格履行,而不能以“承诺只是自己单方面的行为”来回避义务。

  根据《指引》,对存在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承诺人应当提供可靠的履约担保。承诺人自身无法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提供经深交所认可的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履约担保。如果承诺人在股改中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承诺,出现违反指引相关规定的行为,深交所将会把承诺人不守信、不履行承诺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重罚。

  在《指引》中,特别强调了“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类承诺应当包括增持的目的、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增持的实施期限、用于增持的资金或拟增持股份数量的下限。另外,对于重组式股改,如果承诺人对上市公司重组后未达到预期经营目标,则必须对流通股股东给予相应的补偿,如追送现金或股份等。

  业内人士分析,《指引》较全面地规范了股改承诺事项的各个方面,强化了承诺人履行义务的要求,督促了承诺人自觉信守承诺,将对股改向纵深推进起到积极影响。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