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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指引:不让股改公司承诺变"空头支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10:1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何晓晴报道:为规范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事项,深交所近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的发布,是深交所建立“股改承诺保障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众所周知,承诺事项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价安排的送股、转增、缩股、派息方案均在即期实施,而承诺事项大多属远期事项,许多投资者担心承诺是否会
成为“空头支票”。承诺是否履行将极大影响股改进程和成效,市场急切需要建立一种“股改承诺保障机制”。《指引》从承诺事项的一般原则、制定、履行、信息披露、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范,始终贯穿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流通股股东)权益”这样一条主线。

  总体看来,《指引》作出了许多创新:

  ●强化了承诺人的法律责任

  《指引》明确规定,承诺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事项,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诺人必须严格履行。该条款强化了承诺人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不能以“承诺只是自己单方面的行为”来回避自己的义务,给投资者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权益。

  ●承诺人应当提供可靠的履约担保

  《指引》规定,对存在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承诺人应当提供可靠的履约担保。承诺人自身无法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提供经深交所认可的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要求是承诺履行的重要保障,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权益。该条款还防止承诺人不考虑证券市场未来环境、上市公司发展趋势和自身履约能力,忽视履约风险,未定不切实际的承诺事项。

  ●未到预期经营目标应作补偿

  《指引》要求,对重组式股改的情形,承诺人对上市公司重组后未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时,应作出安排给予流通股股东相应的补偿,如追送现金或股份。

  ●强调处罚措施

  《指引》规定,对于承诺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承诺、违反指引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四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另外,深交所将承诺人不守信、不履行承诺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开。该条款强调了处罚措施、监管措施和社会舆论措施并重,给予违规者重罚。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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