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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先河不开也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9:44 中国经济时报

  ■王琳

  5天前,我写了篇《公车改革的对象在公权而不在公车》的评论。文章认为,在车改制度的初创期,应用最大的恶意来揣测改革将可能影响到的那部分人。我着重强调公车改革难题的破解应在乎公权而不在公车。制度设计必须由对“车”的限制转向对“权”的限制,尤其是对领导“专权”的限制。很不期然,仅仅5天后,《东方早报》的一则新闻就为我
的这篇文章提供了一个新的反面例证。

  报道说,“江苏省首开公车改革先河,厅级以下(含厅级)干部不配专车。省级党政机关部委办厅局(不含二级局)现任正职领导干部,可相对固定用车,其他厅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

  比起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元慎在谈及车改时的语焉不详,江苏省的“首开先河”可谓言之凿凿。然而,不须时评家们的细心观察,我们就会发现,这样的车改纯属形式大于意义,其成效根本无法期待。

  很显然,既规定“厅以下(含厅级)干部不配专车”,却又来个“可相对固定用车”和“保证工作用车”。所谓的“首先先河”原来只是个名头的改变。恕我无知,实体察不出“相对固定用车”和“专车”有何区别。再往下问,这次江苏的车改又制定了何种措施来保障这种区别的实现?至于“工作用车”和“公车”好像也无二样,既然这么多年来“公车”可以“私用”,我们今天又拿出了什么举措来强制“工作用车”就不会被“私用”,甚至演变成“私人专用”?

  报道又说了,“领导干部在任职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这是不是意味着领导干部在任不同职务期间配备小汽车,就可以随时更换,而无5年的时限。在领导干部的地区交流、部门交流成为常态的今天,这一限制的范围也未免太窄太窄。

  更为不当的是,已公开的江苏的车改方案中,灵活处理和模糊用语太多,使得可操作性大打折扣。诸如“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请问何谓“能够使用的”?由谁来认定,又由谁来监督执行?再比如“领导干部变动岗位一律不准带车,新单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的,不准配备

新车”,由谁来确定是否“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如由本单位来自主认定,则还是由领导说了算。这样的改革与不改何异?如由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认定,又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发现有违制度者,又有何惩处机制?

  遗憾的是,这些关键之处都在新闻中都缺失。我宁愿这是记者报道的不全面,然而,已公开的信息却让我们失望,诸如此类的“先河”还是不“开”为好罢。说回正题上来,还是那句老话,车改的制度设计必须转向对公权的限制,尤其是对领导“专权”的限制。应当让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渗入到公权力运行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让私权利能更方便地监督公权力的运行从而遏制领导专权的肆意。而公车改革也亟待跳出行政机关内部改革的藩蓠,更大程度吸收公众的参与,使之成为民主政治的一块试验田。这,才是车改的希望之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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