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否认个税65%来自低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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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9:08 金羊网-新快报 | |||||||||
称工薪缴税50% 新快报讯一直以来,关于“个人所得税来自于工薪所得的比例为65%,工薪收入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的说法流传甚广。 针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月16日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所谓65%的比例
根据国税总局统计,2002年至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三年平均为50.93%。 这位负责人认为,所谓工薪阶层,就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群。个人工资收入有高有低,工薪阶层并非都是中低收入者,目前年工资收入以几十万甚至百万元计的已不鲜见,加上工资收入越高,税率就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例如:2004年,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项目纳税人的0.37%,缴纳的税款占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的10.84%,占个人所得税全部收入的5.87%。 (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