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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不兑现承诺将受重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5:5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深交所发布股改《承诺事项管理指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大股东不兑现承诺将受重罚

  强化承诺人应尽法律责任责令承诺人提供履约担保

  【本报讯】(记者王轲真)针对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诸多大股东作出的各种承诺,深交所日前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迈出建立“股改承诺保障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股改承诺人必须严格履行在股改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否则深交所将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以至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惩戒措施。

  承诺能否兑现关乎股市信心

  随着第10批股改公司名单的即将面市,前期股改公司在方案中作出的各种承诺,也在具体实践中受到检验。与非流通股东对价安排的送股、转增、缩股、派息方案均在即期实施中,而承诺事项大多属远期事项,以致许多投资者担心承诺是否会成为“空头支票”。尤其是,部分上市公司为获得流通股东的同意而作出的“护盘”承诺,或对价支付的承诺,并未经受住市场的考验,部分上市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流通股价跌破股改承诺人的增持价,而承诺人并未采取及时措施履行承诺。承诺能否兑现,直接关系到流通股东对股市的信心。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股改承诺是否履行,将极大影响股改进程和成效。市场急需建立一种“股改承诺保障机制”。

  股改全面推开以来,鉴于承诺已成股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深交所一直高度关注股改中的承诺事项,并通过股改备忘录第3号承诺事项,对股改承诺进行规范。本次发布的承诺事项管理指引,是深交所根据股改以来承诺事项方面反映出的问题,结合监管实践,在吸取有益经验和市场各方建议的基础上,对承诺事项作出的全面总结。指引从承诺事项的一般原则、制定、履行、信息披露、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范,始终贯穿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主线。

  重申承诺具有法律责任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承诺管理指引明确规定,承诺人在股改中作出的承诺事项,是股改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诺人必须严格履行。该条款强化了承诺人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不能以“承诺只是自己单方面的行为”来回避自己的义务,给投资者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权益。

  对于股改承诺人存在的履约风险,深交所指引要求承诺人应当提供可靠的履约担保。承诺人自身无法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提供经深交所认可的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要求是承诺履行的重要保障,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权益。该条款还防止承诺人不考虑

证券市场未来环境、上市公司发展趋势和自身履约能力,忽视履约风险,制定不切实际的承诺事项。

  例如,对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类承诺,增持股份计划应当包括增持的目的、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增持的实施期限、用于增持的资金或拟增持股份数量的下限。承诺人应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并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重组未达目标应追加补偿

  在含H、B股公司和绩差股开始股改工作后,重组式股改的情形日渐普遍。投资者关心的是,如果大股东股改重组后,预期经营指标未能达到,那么现有的对价支付是否合理。深交所结合部分公司股改重组提出的追加对价实践等情况,提出要求承诺人对上市公司重组后未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时,应作出安排给予流通股股东相应的补偿,如追送现金或股份。

  对于投资者关心的承诺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承诺、违反指引相关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如何处罚问题,深交所根据承诺履行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股改承诺人不守信、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将被深交所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开。此外,股改承诺不能履行者,违规者将被重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社会舆论谴责的后果。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指引较全面地规范了股改承诺事项的各个方面,通过强化承诺人履行义务的要求,督促承诺人自觉信守承诺,相信有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将对股改顺利向纵深推进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记者王轲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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