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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违规营销员亮“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2:3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日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北京保险行业寿险营销员警示信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由协会所属21家寿险会员公司共同制定,并承诺遵守执行。该《规定》明确了26种被纳入警示信息的违规行为和相应调查审核程序,适用于与协会寿险会员公司的签约寿险营销员。

  据悉,警示信息分为“黄牌”和“红牌”两种。对于被登录黄牌警示信息的寿险营
销员,各会员公司应当慎重聘用或签约,重点监督、跟踪记载其业务行为,发现有不良业务行为时,及时与协会秘书处沟通情况,必要时由协会秘书处启动审查程序转入红牌警示信息;被登录红牌警示信息的寿险营销员,会员公司不应当与其签约或聘用,如有公司违反规定聘用了“红牌营销员”,该公司将受到行业处罚。警示信息保留期为五年。

  为了配合《规定》出台,协会和会员公司还共同开发了警示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可实现警示信息数据集中存储、会员公司远程递报、网络下载和在线查询等功能,使《规定》的执行力得以提高。但数据库内容仅限于协会会员公司范围内传递,不会向非会员单位、个人或社会上传播。

  此外,为了迎来各行业诚信信息系统建设的高潮,全社会信用征集系统必将很快建立,协会也希望此项工作能够成为未来全社会信用征集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际金融报》(2005年11月18日第二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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