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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要约收购指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11:1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卢荣)针对中石油正式启动对三家深市上市公司锦州石化、辽河油田和吉林化工的要约收购,深交所日前特别发布《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使广大投资者、会员单位正确理解要约收购业务,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及操作。《指南》中明确指出,在要约收购期内相关公司股票不停牌,流通股东可以正常买卖交易。

《指南》提醒说,在收购方刊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后,投资者应仔细阅读该报告书,关注报告书中的特别提示和收购目的等重要内容,特别应当关注收购人、上市公司
在要约收购完成后是否将终止上市、要约收购是全部收购还是部分收购、要约收购期间、价格、生效条件等要素。

《指南》明确指出,在要约收购期内相关公司股票不停牌,股东在要约期满前的“预受要约”行为仅表明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愿,在要约期满前不构成承诺。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正常买卖交易;对所持股份进行预受要约申报,申报确认后不能卖出;预受要约申报确认后如需卖出,应当撤销预受要约再卖出。

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各会员营业部应当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及投资者服务工作,以方便投资者进行预受要约、撤回要约指令的申报。
责任编辑:范海东杨华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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