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昨天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透露,在今年上半年,北京年工薪收入7.44万元以上的工薪族占工薪项目纳税人数的比例为10.5%,而其缴纳的税款则占工薪项目税额的65.74%。
“金领”成纳税大户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澄清:工薪阶层并非都是中低收入者,目前年工资收入以几十万甚至百万元计的已不鲜见。2004年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项目纳税人的0.37%,缴纳的税款占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的10.84%。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工薪收入是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
对高收入者个别监管
在今后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中,高收入者将被更加严格地监管。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在自行申报、建立档案、税法宣传、代扣代缴、专项检查、案件稽查等各征管环节中,将根据不同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个人投资者将个人和家庭消费支出打入企业成本和费用、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向其所投资企业借款等避税手法,税务部门特别制定了规范和加强对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措施,堵塞征管漏洞。
实物福利纳入征管范围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将与有关部门配合,规范职工工资收入管理。通过推行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工资,将各种渠道发放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等各种形态的收入,依法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管范围。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还将加强与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期货等掌握个人收入情况的部门和单位的信息沟通,为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各种经济往来和个人收入情况创造条件。并配合金融部门,加强现金管理。
费用扣除有望因人而异
我国实现“因人而异”的费用扣除标准也并不是绝不可能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定额综合扣除费用的办法虽然简单明了,但是存在照顾不到单个纳税人具体情况的弊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基本能够掌握个人及其家庭情况之后,可以考虑设计更加合理的、符合不同纳税人具体情况的费用扣除办法。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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