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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市出台规划环评地方法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22:34 中华工商时报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今日向新闻界通报,目前我国已有十个省市陆续出台了规划环评地方性法规,三个省市启动了试点工作。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上海、天津、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大连、深圳、杭州、邢台以不同形式出台了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有关配套规定。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明确规定了由市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审批的规划应在规划上报审批的同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审查,以及审查专家选取的原则,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规划环评规定。河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并组织专家对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这是我国首次对城市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重点行业和流域规划环评正在顺利进行。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顺利完成了《全国林纸一体化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7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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