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中华酒公主风采大赛》将于2006年1- 4月在北京及各分赛区举行。来自全国各地和国际酒业的参展参评企业,将首次推出青春、靓丽的少女为酒品品牌形象代言人,并评选出中华名酒形象大使。不仅充分展示参展参评企业的品牌产品,也带来了风格各异的地方酒文化,达到广泛的品牌推广效益和宣传的最佳效果。
一、参赛选手条件:
(一)女性,年龄18-23岁,未婚,相貌端庄,体态匀称,身高162cm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酒文化知识和优秀的才艺表演特长。
二、比赛内容:
(一)形体展示部分:身材、相貌、气质,包括泳装、休闲装、职业(民族)装、晚礼服装展示。
(二)文化素质部分:
1.酒与文化:熟练掌握酒文化历史,以及以酒为主要内容的诗词作品、名人轶事、民俗典故等;
2.酒与健康:熟练掌握酒的科学知识。
(三)才艺表演部分:
1.歌舞表演(自选):音乐、舞蹈等文艺表演,形式不限;每人限时5分钟。
2.酒道表演(自选):酒的选购、存放、倒酒、配菜、饮法,以及酒用于烹饪等方面的知识和方法等。
三、评选方法:
(一)参赛选手现场表演,由评委现场评分。
(二)观众可通过手机发短信参与投票评选。
(三)组委会汇总评委意见和观众投票结果,进行综合评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初赛阶段:时间:2006年1月5日-20日
(一)分赛区:(设置同“2005年度中国国际酒品十大品牌评选”分展区)
(二)初赛入围:每个分赛区评选出前60名入围者,共360名;由组委会向“2005年度最受中国(××地区)消费者喜爱的十大地区名酒”获奖者,以及参展参评进口酒品企业推荐(约400个品牌),受聘担任酒品品牌形象代言人,参加“2006中华酒公主风采大赛”复赛。
五、复赛阶段:时间:2006年2-3月
(一)组委会将通过网络发布各分赛区入围的360名佳丽的资料,向获奖品牌的参展企业推荐;参展企业可与组委会签约聘请选手作为品牌代言人,参加《2006中华酒公主风采大赛》复赛。
(二)参加复赛的360名选手,经过角逐,评出前60名进入半决赛。
六、半决赛、决赛阶段:时间:2006年3-4月
(一)经半决赛(60进30,30进10)阶段,前十名进入决赛。
(二)经过决赛(10进3),最后评出冠军、亚军、季军代表队,授予“中华酒公主”荣誉称号。
七、奖项设立:
(一)综合奖:冠军、亚军、季军各1名(均授予“中华酒公主”荣誉称号);优胜奖:若干名
(二)专项奖:5名:最佳表演奖;最佳活力奖;最佳内涵奖;最佳服饰奖;最佳造型奖各1名。
八、奖 励:
(一)凡冠、亚、季军获奖者,由组委会颁发:中华酒公主皇冠、花环、奖杯、荣誉证书及奖品。
(二)凡优胜奖、专项奖获奖者,由组委会颁发:中华酒公主花环、奖杯、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凡参加复赛和入围的参赛选手,均由组委会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参赛证书及纪念品。
(四)凡获奖者均须与组委会签订一年以上协议书,由组委会总体包装,作为“中华名酒”的形象大使,进行对外宣传和品牌推介活动。
九、参赛费用:
(一)初赛报名费:100元/人;参赛费:2000元/人。
(二)凡初赛入围选手,经组委会推荐,被荣获“2005年度最受中国(××地区)消费者喜爱的十大地区名酒”获奖者选中,并与组委会签约聘请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者,不再收取复赛、半决赛和决赛参赛费,在京食宿、往返交通等费用均由组委会担负。
十、报 名:
(一)参赛选手报名将《参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5张,全身及半身彩色生活照片6张,以及本人才艺表演录像带(光盘)或录音带等材料,寄至组委会。
(二)参赛选手一律在组委会统一报名,组委会根据参赛选手住所地区安排在该地区举办地参加初赛。
(三)凡在全国及省市(地)组办的各类模特大赛、形象代言人等相关比赛或展演中获奖的参赛选手,可提供参赛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供组委会参考。
(四)报名时间:2005年11月8日至2005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