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暴利税拟明年开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13:2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近日在“2006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上透露,今后将对资源类产品开征权利金和“特别收益金”,亦即“暴利税”,其中针对矿产的特别收益金计划在明年开征。 楼继伟表示,我国目前资源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只是短期成本,不包括勘探、环境污染、生产安全成本等长期的可持续成本。但是,由于国内资源价格已基本与反映长期成本的国
楼继伟表示,明年或者后年可能要对矿产开征特别收益金,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对资源类产品的合理成本以及价格进行了测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负责人说,自然垄断型企业的利润来自于消费者,因此企业的超额利润应当留在政府手里,由政府支配去完善公共事业,回报消费者。国外,在石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获益主体应是产油国政府,各国通过石油特许使用税税负相应提高,将石油的溢价部分收归国家财政所有。当石油、矿产等企业利润超过一定比例时,征收暴利税将是比较可行的做法。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