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受到三重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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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10:00 人民网-市场报 | |||||||||
北京奥运会吉祥物11日正式亮相,有关吉祥物法律保护的问题,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说,吉祥物受到的保护是立体的、全方位的。 第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奥组委已经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吉祥物进行了
第二是法律合同保护。在吉祥物发布之前,北京奥组委和所有的赞助商、特许生产企业都签订了保密合同,具体到接触的个人,也都签署了履约保密函,截止到发布时为止,已经签署了三十多份保密合同、数百份保密函,确保了在吉祥物发布之前的保密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大力保护。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门与工商局、海关、城管等相关单位,都保持着密切联系,并对社会上一旦出现假冒吉祥物制定了应急处理预案。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表示,在吉祥物发布之后,将会在境内外媒体上做大量的推广工作。吉祥物的可视化程度、人性化程度都比会徽强,相信至少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一定会成为北京以及中国的最佳形象大使。 (汪涌 高鹏) 《市场报》 (2005年11月16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