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公司先行股权激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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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3:18 东南早报 | |||||||||
新闻眼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时预留股份、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等三种方式作为股票来源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
点评:建立规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是股市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面股改完成以后,有助于将上市公司经营好坏与公司高管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此外,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才允许实施股权激励,是管理层推进全面股改的举措之一,预期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今后还将获得率先再融资等政策鼓励,有望进一步促进股改进程。不过,消息可能令市场联想到上市公司再融资开闸因部分地区率先完成股改而提前,对G股走势有一定影响。(广发证券罗利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