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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标志也应“防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12:50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妍)在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防伪商品标志。可是,在众多高科技防伪行业中也确实出现了产品鱼龙混杂、企业恶性竞争的现象。为将防伪标志产品的生产纳入法制化并提高其质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决定实施防伪标志生产许可制,本市企业的申请受理工作也已开始。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日公布了《防伪标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防伪
标志产品实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凡生产防伪标志产品的企业必须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使用防伪标志产品的单位必须使用有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否则,无证生产或使用无证企业产品均会受到质监部门的查处。本市企业可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证,印刷装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指定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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