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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板商受冲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9:40 南方日报

  广东地板商受冲击

  记者昨日从业界获悉,目前,有关中国人造板行业国家标准“E0”(注:后一位是阿拉伯数字0)标识与德国最大地板商柯诺商标中的“EO”(注:后一位英文大写字母O)标志发生了一场大的冲突,柯诺认为含有“E0”标识的中国地板商对其构成侵权。此事已在业界闹得沸沸扬扬。受关联的广东地板商表示,此事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将对企业今后的运作带来极大
的困扰。他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尽快对EO商标纠纷问题下一个权威性结论,以免因此事件严重影响中国人造板行业的发展。

  柯诺发起

维权行动

  11月初,德国柯诺木业在华的子公司——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宣布“E0”为其在华品牌莱茵阳光的注册商标,其他品牌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从11月1日起,莱茵阳光专用E0商标的相关维权行动也同时启动。其他企业或产品称自己生产的地板为E0地板或称自己是E0地板的生产厂家,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与此同时,国内著名地板品牌的专卖店也纷纷接到了柯诺的律师函,被要求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E0”标志的地板,否则将采取相关的法律行动。“一石击起千层浪”,柯诺的维权行动给我国“E0”级地板的生产者、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冲击。

  据悉,圣象集团、北京宏耐嘉业等企业纷纷向全国人造板标准化委员会发出了关于“E0”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定义的咨询函。全国人造板标准化委员会在回复函中的表述是:“E0”是我国人造板国家(行业)标准中的一个标志;“E0”在我国现行的《胶合板》国家标准中作为胶合板甲醛释放限量的级别标示之一,通俗地讲就是甲醛释放量接近于零。

  广东地板商不服

  针对EO商标纠纷,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和广东红徽商标代理事务所展开了《关于全国主要人造板企业对EO商标纠纷问题的专项调查》。

  资料显示,目前在各省规模最大的人造板生产龙头企业,如广东威华集团公司、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负责人对EO商标纠纷问题都基本持相同的观点:第一,国家行业标准“E0”标识与柯诺“EO”商标纯属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第二,不惧柯诺的律师函,必要时依法律途径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尽快对EO商标纠纷问题下一个权威性结论,以免因此事件严重影响我国人造板行业的发展。

  广东地区的人造板大型企业,如平远县绿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鱼珠林产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林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负责人也持上述见解。

  警示强化专利保护意识

  现任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的董葆霖认为,“E0”已经是木地板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的标志,就是公共标识,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防触电符号”、“危险的警示符号”一样是公共权益的标识,将它注册归单一品牌有所欠妥。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资深会员、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和广东红徽商标代理事务所董事长廖俊铭认为,如果广东的人造板企业收到柯诺的律师函,没必要过于紧张和惊慌。因“EO”与“E0”极易引起混淆,依照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人造板企业完全可以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柯诺专有“EO”的注册商标。廖俊铭还指出,从近年的商标局法定刊物《商标公告》上的公告商标可看出,目前已呈现出有些申请人刻意将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或标志作为商标去申请注册的不良苗头,这应引起各行业企业和行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警觉。例如,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在

月饼等产品上申请“双黄莲蓉”、“双黄白莲蓉”商标,因经媒体“讨伐”引起广泛关注,广东省商联会等多个行业组织,迅速召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60多家月饼龙头企业负责人开会商讨对策,并迅速对这两个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从而遏止了这两个商标的核准注册。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这些事件警示了企业强化专利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本报记者 郭逸晴(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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