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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炒股:堵?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9:10 解放日报

  国企炒股到底该不该放行?这不应该是一场市场博弈。

  前不久,《证券法》重新修订,将“禁止国企炒股”改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这一变化暗示:国企炒股的禁令开始“解冻”。

  市场的尴尬

  国企资金实力雄厚,理应是证券市场一支强大的机构力量。但国企炒股一路走来几经“沉浮”,让市场陷入了又“爱”又“恨”的尴尬境地。

  市场的“爱”来自巨额资金的诱惑。对于一个新兴市场来说,资金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繁荣的基础。

  在基本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市场还不具备真正的价值投资理念之时,政策的引导、资金的拉动以及市场的跟风炒作,成了沪深股市上涨的理由。相反,对政策和资金的依赖,造成股市渐渐丧失自主。一有不利传闻,大资金马上闻风而动,小股民跟着抽身。于是,市场因为失去资金支持而陷入低迷,就如眼前这持续了4年之久的熊市。

  国企资金若能入市,对市场显然有着很大的刺激力。无论从资金规模,还是资金的集中程度,国企资金的实力都远远超乎市场

  一度传言并寄予很大希望的“600亿元政府救市资金”,其实力更不下于券商、基金等主力机构。

  但是,从国企资金几度进出股市的经历来看,资金的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在1992年股市低迷时,管理层曾鼓励国企资金积极入市。但当大量资金蜂拥而至,其雄厚实力却成了操纵股价的利器,直接引发了1997年5月《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出台。

  直至1999年,证监会认可了国有企业开立的股票账户可用于配售股票及投资二级市场,但规定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但介入配售市场的国企资金又带来了种种违规操作,如诱使发行人不按真正的战略关系选择战略投资者、越线认购、私下倒卖获配新股权等。

  委托理财的黑洞,也成为国企资金的悲哀。2003年以来,南方证券被托管、德隆系崩溃等,使得国企参与股市投资风险防范意识的低下暴露无遗。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不再次发出禁令,如上海国资委因此严格限制宝钢、申能等国企从事股票投资和委托理财。

  在这期间,每一次国企资金的无奈撤退,股市必然经历大地震,2004年6月,一个关于“国企资金将撤离股市”的传闻,曾一度使大盘暴挫。

  失效的博弈

  资本逐利的本性,注定了市场博弈的失效。

  在政策反反复复的过程中,选择股市投资已然成为国企理财公开的秘密。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些上市公司的非主营业务收益已经大大超过主营业务,其中,股市投资收益就占了很大比例。从2004年年报来看,国

  在国企资金大量置身股市的情况下,政策上“堵”与“疏”的博弈显得更加微妙。“堵之不如疏之”是业界普遍的观点。业内人士认为,国企资金投资应该有个出口。对于不少企业来说,在本行业挖掘扩大再生产利润非常有限,而跨行业进行风险投资、委托贷款等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在投资渠道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资金投入股市,对于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往往能够带来出其不意的收获。况且,只要股市向好,即使是政策限制,利益的驱动还是很容易刺激资金“绕道”进入,如企业以各类账户或者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股市,如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公司等,这些“暗道”防不胜防,根本难以监管。不少专家甚至直言,目前已经投入证券市场的国企资金一旦撤离,对已经身陷困境的股市将是沉重打击。

  事实上,为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能够稳定股价,G广控、G宝钢等大型国企在股改方案中对投资者作出的“回购”承诺,其实就是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业内人士认为,这一“闸门”已经有所开启,不妨继续正面疏导,对市场还是改革本身而言都是有利的。

  重在制度保障

  或许是应了“堵之不如疏之”的要求,新《证券法》给国企资金留下了一个可以“堂堂正正”入市的空间。

  但风险依然存在。目前股市困难重重,贸然解禁国企炒股,凭借国企一贯的投资冲动,风险恐怕难以控制。而低迷股市中,众多券商暴露出的委托理财问题也正是国企变相炒股的典型风险。一些国有企业缺乏合格的金融投资人才,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都明显缺乏研究,风险评估防范机制更是无从谈起,这也相应增加了其投资风险。

  对国企资金的入市必须进行有效的疏导。而完善的制度保障,是有效疏导的关键。

  在新《证券法》赋予国企资金法律地位的基础上,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操作细则更需要完善。如证监会对国企资金投资二级市场“6个月”的时间限制,就有必要取消。毕竟,这样一种大大降低股票流动性的做法,将使资金长期处于一种不能及时回收的高风险状态。新办法明确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要按照国家的规定”,但对于包括国企资金入市的具体方式方法、操作程序、权责界定等游戏规则的内容,恐怕也应该明确,以免在过渡时期出现监管真空的危险。

  监管制度的完善,不只是针对国企资金入市。管理层对券商的根本治理和制度完善,也将奠定国企资金入市的良好环境。目前,券商整治扶优汰劣,管理层在清理客户保证金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放开新的合法融资渠道等,都有助于改变券商形象。同时,为使国企资金能够安全入市,相关主管机构也可以参照

企业年金的办法,对券商、基金等机构进行相应考核,以便能够选择更合适的委托理财人。

  金融衍生品如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开发,市场投资功能的完善,也将提供市场通过投资组合、衍生金融工具来分散投资风险、并化解和弱化风险的可能性,减少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为国企资金入市提供避险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允许国企投资股市,不是为国企“输血”、送利的途径。对股市风险,企业必须有深刻认识:投资股市仅是解决闲散资金的投资渠道,若将它当作提高企业业绩的重要途径,并将赚钱的“宝”押在“炒股”上,则是本末倒置。因此,必须明确国企资金入市是一种基本经营权,企业自身以及有关部门,不必过分强调其对业绩的作用。

  本报记者 蒋娅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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