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华集团昨日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6:3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因违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逾16亿资金和违规巨额担保,朝华集团(000688)及相关人员昨日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查明,2004年度,朝华集团向控股股东——四川立信投资及其子公司——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等提供资金发生额合计为16.67亿元,占朝华集团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8%。朝华集团对上述事项没有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同时查明,2004年度朝华集团对外担保发生额累计为102748.98万元,占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3%,其中向关联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9亿元。朝华集团对上述事项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定,朝华集团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张良宾、李众江、郝江波、张放,原董事谭启、张斌、祝剑秋、冯德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和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上述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