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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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3:27 新闻晨报 | |||||||||
晨报 李强 报道 日前,银监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及《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银监会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监管效能,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监管标准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办此类业务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为电子银行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
电子银行是银行业务在服务上的创新与延伸,是一种新的技术手段。近年来,随着电子银行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其所面临的技术安全、客户利益被侵犯以及第三方过失等风险也日益突出,很有必要及时颁布新的电子银行管理办法,以强化电子银行风险监管,防范业务风险。 有关负责人指出,安全性问题是电子银行运营和管理的核心问题。电子银行在数据交换与转移、业务外包及跨境业务活动等方面都会面临许多重大风险,单纯依靠传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很难识别、监测、控制和管理这些风险,这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提出许多新挑战。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要具备可靠的信息技术,较高的系统设计开发水平以及较强的相关设施保障能力。要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纳入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中,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运营特点,建立健全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和电子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内部控制体系。要强化对电子银行业务所面临的战略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这些风险,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确保电子银行业务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由监管部门负责制订标准、提出要求,利用社会专业机构力量对电子银行进行安全评估,是国际上对电子银行监管的一种通行做法。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觉强化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作为经营电子银行业务的必要条件和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