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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创投公司获准生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0:27 北京现代商报

  今天,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将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明年3月起正式实施。

  “国家推出此《办法》,特别是在国家支持方面有很大变化,会对中国创业投资发展带来转折性影响。”科技部研究中心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房汉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明年将是中国创业投资发展转折年份”。

  “从进入条件来讲,最大的亮点是可以成立非法人的创业投资公司。”房汉廷认为。《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对过去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以前我们是公司制的、法人制的,现在意味着可以成立创业投资基金。”

  另外,《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还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这意味着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借款等融资手段,把筹到的钱用于投资,这在以前也是不被允许的。”

  “从配套政策上,有三个亮点。”房汉廷说。《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这意味着政府可以起到融资杠杆的作用,更多地鼓励社会资本融资,同时降低创业投资风险。”

  另外,国家还明确给与创投企业作为投资的一个通道,给与低税,甚至免税政策。《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第三,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这意味着投资资金不能超过自有资金的50%的禁锢被打破了,也可以避免投资资金的闲置。”房汉廷说,“制约国内风投业的一大障碍就是,在国内没有很好的退出机制,上市门槛高,不能全流通,但现在《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

  “现在国家有关部委正在研究中小企业版绿色通道,《办法》指明了方向,但还没有具体操作方案。”

  商报记者 杨雪婷 J108

  一家之言

  “备案管理是一种倒退”

  “我认为备案管理是一种倒退。”房汉廷说。

  《办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国家发改委方面给出“备案管理”的一个解释是:“为了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确保政策扶持目标的实现,避免一些并非真正从事创业投资的机构以‘创业投资’名义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并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成为专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办法》规定对希望申请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的内容:一是从经营范围、最低资本额和管理团队等方面,审查备案条件。二是依据《办法》规定的投资限制条款,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必要的检查。三是对未按《办法》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取消备案。

  “从国际立法角度来说,有组织法和行为法,组织法适合专门机构立法,不适合‘普适’立法,而《办法》是从组织法的角度来制定的,这只能给政府部门增加一份权力,由发改委制定一套认定办法来认定你是不是创投。”

  而国家发改委对为何《办法》的调整对象是创业投资企业,而不是创业投资行为的解释是“创业投资种类繁多,形态各异。按组织化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是通过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所从事的组织化创业投资;二是由个人和非专业机构分散从事的非组织化创业投资。从鼓励各种形态的创业投资发展角度看,《办法》似应将各种形态的创业投资行为都包括其中。但是,鉴于对一般性创业投资行为难以进行准确的法律界定,而“创业投资企业”这种专业性组织机构具有法律界定的可操作性,所以《办法》将调整对象限定于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

  J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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