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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本地专利如何“出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15:1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中国豪斯嘉公司拥有自己的专利权,并形成可以将外国竞争对手拒之于国门之外的壁垒。令美国迪利亚公司产品在进入中国市场时麻烦重重。此时,美国迪利亚只有向中国豪斯嘉开放美国市场、并且提供其销售渠道来换取中国市场的准入。

  案情简介

  用本地专利进美国市场

  美国迪利亚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和销售真空包装设备及真空包装材料的公司。它就真空包装设备及真空包装材料在美国申请了多项专利。该公司的产品上市后,获得了市场的热烈响应,并将其注册商标打造成了美国第一品牌,进入了美国几乎所有超市销售终端。为了在中国开拓真空包装设备及真空包装材料的市场,同时也为了寻找其产品的OEM(定牌生产)合作伙伴,迪利亚公司于2002年秋天来到广东顺德,参加了在那里举行的一个食品保鲜产品展销会。展销会刚一开展,迪利亚公司的人便懵了:它在中国遭遇了强大的竞争对手,并且可能在数小时内被中国的对手勒令退场,经过精心准备的这次参展可能夭折。更令迪利亚公司感到恐慌的是,它可能永远被排除于中国的国门之外。迪利亚公司的这个中国对手名叫豪斯嘉公司,它也就真空包装设备及真空包装材料在中国申请了几乎覆盖迪利亚公司专利范围的数项专利。美国迪利亚公司感受到了来自中国豪斯嘉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的威胁!果然,在展销会开幕后的第三天,迪利亚收到了一份来自豪斯嘉公司律师的一封措辞彬彬有礼但却能让迪利亚公司感到杀气腾腾的信函。迪利亚公司退却了,撤消了它的展销位。但是,迪利亚公司怎会就此善罢甘休,轻易就丢下中国廉价的产品来源和具有潜在高额回报的市场?迪利亚采取了以退为进的策略,一方面撤消了展位,另一方面派代表与豪斯嘉的人展开了接触。在接触中,迪利亚先提出豪斯嘉将其在中国的专利权转让给它,但遭到豪斯嘉的拒绝;迪利亚继而提出豪斯嘉将其专利权许可给它使用,豪斯嘉表示可以考虑,但条件必须由豪斯嘉来提出。展销会结束后,豪斯嘉高层经过近一个月的思考和讨论,形成了一个方案:豪斯嘉专利可以许可给迪利亚使用,但许可的条件不能仅收取对方的许可费,而是要求迪利亚公司也向豪斯嘉公司开放其在美国及欧洲的专利壁垒,同意豪斯嘉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权可以授予给迪利亚;豪斯嘉则愿意成为迪利亚产品在中国市场的独家代理。豪斯嘉随后向迪利亚提出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建议,得到了迪利亚的响应。双方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就战略合作协议的细节进行了磋商,最终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进一步作出规定,对于双方专利技术的后续知识产权,将分别由豪斯嘉在中国注册、由迪利亚在美国和欧洲注册,其归属原则为:一切从豪斯嘉专利衍生出的后续专利权归豪斯嘉所有,一切从迪利亚专利衍生出的后续专利权归迪利亚所有。对于中国的豪斯嘉公司来说,从这个合作关系中获益颇丰,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通过“借船出海”,成功使自己的产品和品牌走进了美国市场。

  律师评析

  积极利用本地专利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竞争,就是头脑和智慧的竞争。这条定律应用到经济领域,就是要求希望在国际竞争中获胜的企业,必须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本期提供的案例,便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如果豪斯嘉公司没有自己的专利权,并形成可以将外国竞争对手拒之于国门之外的壁垒,迪利亚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将“如入无人之境”,迪利亚将不需要向豪斯嘉开放美国市场、并且还提供其销售渠道来换取中国市场的准入。但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企业便可以高枕无忧,要像本案例中的豪斯嘉公司那样对它加以积极的利用,同时也要采取措施进行积极的保护。以下是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总结出的并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

  在参与国际合作过程中,我国企业首先应当到进口国的海关将自己的专利、

商标、著作权、企业名称等有关知识产权进行备案,这样如果我国企业发现有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海关会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要求在进出境环节查扣侵权货物,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有关国家政府部门核准授予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均属海关备案保护范围。

  2、权利声明

  只要有可能,我国的出口厂商就应当在出口的产品上写明自己的产品是受专利保护或正在申请专利,并在批准之后立即加上专利号。必须说明的是,这种声明一定是针对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比如在美国销售的专利产品该在美国申请了专利。加上专利标记即相当于提醒其他竞争者不得去模仿本产品中的技术。如果有人无视专利标记依旧我行我素,由权利人就可以到侵权地国法院去告他。如果诉讼在美国进行,一旦赢了官司还可以获得比自己实际损失高3倍的惩罚性赔偿。但是,获得3倍赔偿的前提是你能证明对方存在故意侵权。出口商不在自己的产品上加上专利标记,则很有可能对方会以自己不知道,因此自己不是故意侵权为由来抗辩。但是在产品上打上专利标记就完全不一样了,对方没有任何借口说自己没看见白纸黑字。同时,出口商在申请了注册商标之后,也应当立即在自己的产品的商标右上角全部加注注册商标的专用符号,表示自己的商标已经在进口国注册并获得法律保护,其他未经允许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本人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总之,企业在出口的产品上应当尽量详细地向公众明确地宣示自己的知识产权。

  3、合同条款

  我国企业出口,一般是通过中间商或分销商进行的。实践中,还经常发生经销商开始的时候与出口商建立“融洽的”合作关系,随着合作的发展,发现出口商为自己的商标打下了良好的声誉,就偷偷将出口商的商标注册,然后回头诉出口商侵权的情况;也有通过合作知悉了出口商的商业秘密或没有申请专利的技术细节,而自己偷偷注册的事件发生。因此,出口商在签订的合同中,就必须写明有关的知识产权条款。合同中首先要明文规定合同项下知识产权的定义,并规定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否则本合同没有授予经销商任何由供应商或其关联机构拥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或与其相关的商誉,任何条款不得被理解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商标或商号的权利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的权利,以及分销商或中间商的保密义务。

  4、行使检查权

  我国出口商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最好定期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检查。如果有条件,要雇人或派自己公司的员工定期到市场上检查公司产品的竞争产品。如果市场上有某项产品有侵犯公司产品知识产权的嫌疑,则最好把该产品交给自己的律师处理,请他鉴别是否侵权,并决定进一步的行动。一定要注意的是,有关侵权与否的书面评鉴意见要由律师来写,因为法律上的所有行动都可能对结果有重大意义。同时,还可以经常查阅竞争者的广告材料,如果对方的广告中的描述有侵权的嫌疑,也应立即指示自己的律师展开法律行动。并且最好定期地查阅有关的知识产权公告,如商标公告、专利申请公告等等,如果别人在申请与自己商标类似的商标,或与自己的专利权冲突的专利,则及时提出申请异议,保护自己的权利。

  5、善保存所有文件记录

  一旦因为知识产权纠纷而需要采取法律步骤的时候,证据是决定自己的合法权利究竟能否得到保护的十分关键的一环。而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中,证据经常由于当事人当初的粗心大意而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而事后再搜集证据一般都十分困难。所以,从一开始,我国出口商就要提前做好准备,所有的安排均要采用书面形式,所有的文件均要经过签署、并在必要的时候加盖公章,并且所有文件都要写明日期,妥善归档并保存,这样在发生纠纷双方谈判解决时,使自己处于有利的位置;在万不得已启动法律程序的时候,我方也能够拿得出客观的证据说话。黄赞荣(作者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天/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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