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事了犹未了,“宝钢权证调查案”正印证了这句话。虽然最近已经有了一个最终的处理结果:个别会员营业部因为在权证经纪业务中存在交易前端控制不力、为客户违规融资等行为而受到上证所暂停权证经纪业务、责令整改的处分。但笔者要问:这桩调查案有冇搞错?
实际上,宝钢权证的走势已经已经明白无误地写入了这样的质疑:虽然11月9日在上证
所公布处理结果的当天,宝钢权证大跌29.59%,创出了上市以来的首个跌停板;但在随后的两个交易日里,又走出了强劲的上攻之势,价格不仅重回大跌前的位置,甚至还创出近期新高。
不仅如此,在笔者看来,纵观“调查案”的全过程,笔者不能不认为,这是一桩“疑似错案”。
首先,调查的对象弄错了。之所以要对宝钢权证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在于上证所认为10月31日宝钢权证的交易出现了异常情况。比如,权证的涨幅令人瞠目,当天涨幅达到46.41%;又如,投机气氛强烈,当天换手率高达420.34%。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在宝钢权证上市之时就已经存在,而且在“调查令”发出后市场上也还在出现,如11月4日宝钢权证的换手率甚至达到了547%。上证所为何不在上市之初就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调查,而仅仅调查10月31日的交易情况?并且,权证本来就是一个投机性很强的品种,T+0交易制度又是管理层推出的,宝钢权证的交易又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市场炒作何罪之有?可见,上证所调查的对象明显弄错了。
其次,处分对象弄错了。根据上证所发出的调查令,其调查对象应该是该所监察系统锁定的那些“宝钢权证异常交易账户”,而相关营业部不过只是配合上证所进行调查而已。
但上证所最后公布的处分结果令人莫名其妙,作为调查对象的“涉嫌账户”,或者说那些制造了宝钢权证异常交易的交易者们竟然毫发无损,倒是相关的营业部受到了“暂停权证经纪业务、责令整改的处分”。也就是说“宝钢权证调查案”的“主犯”逃之夭夭甚至逍遥法外,而纵犯却挨了一顿板子。
此外,从处分结果所带来的影响来看,为此承担损失的投资者又弄错了。11月9日处分结果公布带来的权证价格大跌,蒙受损失的显然不是那些“宝钢权证异常交易账户”。
因为11月1日调查令发出后,上证所并未对宝钢权证进行停牌处理,而该产品的换手率又一直很高。11月9日的蒙难者显然早已不是“宝钢权证异常交易账户”的主人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无辜的。
《国际金融报》 (2005年11月14日 第八版)
作者: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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