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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租房住 楼市应鼓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 12:13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英潮)昨日,出席大型公益理财活动的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聂梅生会长认为,从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看,要明确区别居住问题和住房买卖问题。特别是普通人要走出“要住房就只能买”的误区,应该将“居者有其屋”演绎成“居者拥其屋”,一部分人完全可在租赁市场上解决住房问题。

  “购房大军浩浩荡荡,而租房者如陷社会边缘,这种情况应该得到改变。”聂梅生指
出,住房是人们生存的需要和基本权利。从市场经济的性质来说,只有租房自住才是纯粹的消费行为,而购房则是储蓄———投资行为。严格地说,在全部购房款中,只有相当于现期房租的影子价格的那部分支出才是消费,其余购房款则体现的是储蓄———投资行为。预期投资收益就是未来的房屋租金和级差地租或者其资产增值形态。中国人的储蓄———投资倾向,是全世界最高的,房子最符合中国人注重实惠和“眼见为实”的心理倾向,是一种难以抗拒的经济、文化现象。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也是非常高的,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5.8%。个人购房实际上也就是家庭的“固定资产”投资。而在大城市,房价高扬,但租金并不很高。租金与房价比已经低到似乎住房已经完全没有投资价值但仍然热销。这也表明,我国居民总体上对于住房的储蓄倾向和投资愿望偏高,而消费倾向偏低。如果人们都抱着“要居住就只能买房”的观点,这就把几乎所有的家庭都赶到购房市场,房价岂能不高?

  聂梅生进一步指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几乎90%以上的房子用于出售。但是一个健全的

房地产市场的自有率和出租率应有合理分配,即使在发达的美国、德国,住房的自有比例也只有70%和45%,对于我国来说,要达到90%以上的房屋自有率是不现实的。此外,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是政府的责任,要采用廉租房办法解决,建立严格的住房保障体系,使低收入住房和市场分开。解决中低收入家庭,重点应关注租金价格,其次才是
房价
。如果能够以较低的价格租到住房,实际上可以产生抑制房价的作用。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应以出租为主要手段,例如,使
经济适用房
一部分进入廉租房,列入社会保障体系,一部分进入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中低收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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