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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二手房交易税 切莫一刀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 12:13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英潮)昨日,在本市出席大型公益理财活动的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聂梅生会长认为,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在税收方面应该慎重,特别是对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征税要区别对待,否则影响政策的一致性和职工的福利。

  有资料显示,我国近年税收增长很快,今年上半年的税收在证券交易税下降71.4%、汽车相关税同时下降的情况下,入库税收高达15810亿元,增长21.7%,连续多年税收增长是
GDP增长的两倍以上。所得税(含个税)的增长高达38.2%。但是聂梅生指出,增加二手房交易和住房转让交易中的各种税收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为在二手房交易中并非都是商品房,私有存量住房中有68%是房改房,仅有13%是商品房。而房改房是有补偿性的优惠,实行房改价时将这些差价作为补偿留给了职工,现在又要通过增加税收收回去,国家有关部门应考虑宏观调控前后政策的连续性。如果对所有的二手房交易都要征收所得税,那么那些房改房将不会被拿到市场交易,对于发展梯形住房市场是有很大阻碍的。

  聂梅生认为,从

房地产税收整体政策看,应该执行个人消费中低档房减税、高档房不减税的举措。特别是
二手房
交易税收不能搞“一刀切”,二手房交易中要区别房改房和
商品房
,其中的高档房交易可以不减税。如果单纯从加税角度出发,房地产征收税的税基比例虽然提高了,但是交易量下降以后总的税收成果是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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