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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布具体规范成员银行自动质押融资将成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11:49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专电(郭凤琳)中国人民银行11月10日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05年12月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质条件自主选择和确定成员行。成员行要符合几项条件:是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甲类或乙类结算成员;最近三年在银行间市场无不良记录。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
交易商则可优先成为成员行。

  《办法》规定,自动质押融资在金融机构清算账户资金不足清算时方可使用。人民银行根据成员行法人机构实收资本金、信用状况及流动性管理情况设定和调整单日任何时点各成员行自动质押融资最高余额。

  暂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实收资本金的2%;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实收资本金的5%。

  《办法》还暂定人民银行为成员行提供自动质押融资的单笔融资资金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不足50万元按照50万元融资。

  债券质押率也由人民银行确定,各类债券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日间还款的自动质押融资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减..27个百分点确定。日终以后还款的自动质押融资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加7.20个百分点确定。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通过此项新业务,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的行为将不再受自有资金量的限制。质押融资业务推出后,商业银行对流动性丧失的恐惧将大大减少,因而能够起到收缩我国商业银行过多流动性,降低超额储备率的作用。而超额储备率的降低,将可以大大提高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应,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名词解释

  自动质押融资

  自动质押融资,是指成员行在日间头寸不足时,通过专用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弥补头寸,待资金归还后自动解押质押债券的行为。通俗地说,即央行为银行间市场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参与者提供临时性融资的一种新手段。通过这种方式,人民银行可以加强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管理,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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