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税费买房竟签俩合同业内人士称:市民此举风险较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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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10:09 生活报 | |||||||||
二手房屋交易近年逐渐火起来,但在交易过程中,一些市民为了省税,竟在合同上做文章,签订一真一假两份合同。业内人士表示,此举虽然可省一点钱,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大风险。 据哈市一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介绍,日前该公司接待了一名客户,购买了一套25万元的二手房屋,但为了省税,竟然要求和卖主以及经纪公司再签订一份15万元的假合同。按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虽然可以省下一点钱,但实际上存在较大风险。因为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譬如购房人实际以5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只取得10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10万元计算,会导致其相关税赋的大幅增加。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 另外,房产新政实施后,虽然其细则在我省还未出台,但很多二手房主为逃避可能出现的大额税费,也纷纷想出签订真假两份合同的办法,并通过公证,以为这样就合理合法。 哈市市民陈先生有一套住房,去年购买时总价为22万元,最近已升值至30万元。最近陈先生又在哈市江北买了房子,于是想将此房出售。但由于看到国家出台不久的二手房交易要缴税的政策后,考虑到有可能被追缴“30万元×5%=1.5万元”的营业税,再加上手续费、印花税等,卖房利润寥寥。后来,在知情者的指点下,陈先生和买房人协商一致到公证部门办理了交易公证手续,结果只花了200多元。 哈市一房产经纪公司人士介绍,这样做虽可避开可能征收的大额税款,但暗含的风险更大。因为一旦卖家将房屋抵押,就容易出现交易纠纷。就以公证代替过户来讲,房屋作为特殊商品,与机动车一样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双方公证了交易合同,而不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仍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如不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如果卖方将房屋抵押或二次销售,房屋的产权则会发生变化,双方难免要发生纠纷。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买方的利益才能保证。因此,只将目光盯在税费上显然是一种短视行为,要想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是要三思而后行。(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