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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行业惯例个个是“霸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05:11 辽沈晚报

  昨日,省消协公布了2005年的七大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为从今年6月起省消协与本报联手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的活动画上了句号。

  与2003年中消协首倡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开展“霸王条款”点评活动时相比,揭露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群众参与度空前提高,但因部分涉评企业对点评表现冷漠,中消协有关人士认为,要将所谓的“小题大做”进行到底,惟有此,才能令国内的消费环境更加规范化

  点评专家

  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王 策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牟瑞瑾

  沈阳大学法律系教授 王 乔

  惯例一

  下午退房加收半天房费

  客人入住宾馆,超过中午12点退房,宾馆加收半天房费;超过晚6点结账,客人需要支付全天房费。

  专家点评宾馆提供服务是典型的商业行为,其与住宿的客人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客人入住宾馆可以是随时的需要,宾馆的退房收费规定很可能造成重复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现在的某些宾馆推行的按小时收费和钟点旅馆不失为改变这个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一个好办法。

  惯例二

  强制使用一次性餐巾

  消费者到酒店用餐,强制客人必须使用一次性餐具、餐巾(湿巾),在结账时,酒店直接向客人按每人份收取3—5元的费用。

  专家点评酒店的该做法违反了《合同法》第3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后者要求,消费者享有是否接受某项服务的选择权,经营者负有说明、告知的义务。因此,经营者在提供某项服务时,应事先征求消费者意见,并特别说明需要收费的项目。经营者的说明可以视为要约,只有消费者同意后才能视为承诺,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这种强制交易的行为。

  惯例三

  冲洗遇意外只赔同类同量胶卷

  消费者在冲洗照片时,照相馆或洗印社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的胶卷,不负担其他责任。

  专家点评照相馆的声明违反了《合同法》损害赔偿“损一赔一”的基本原则。在这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中,经营者具有法定的保管义务,一旦胶卷损坏或遗失,经营者应当承担完全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应与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惯例四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某些商家为了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在促销广告的最后加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专家点评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39条、40条和41条的规定,属于商家单方面作出的声明,不能作为合同的有效条款。

  惯例五

  银行提前30分钟不办业务

  距离银行公布的下班时间还有30分钟,银行工作人员却告知客户,已经内部结账,不再办理业务。

  专家点评该行业惯例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49条“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根据《合同法》16条、21条和22条规定,银行营业时间公示牌属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因此,商业银行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不得拒绝为消费者服务。

  惯例六

  “过期概不负责”的声明

  某些商家的“当面看好,过期概不负责”的声明

  专家点评此类声明从字面来看是种模糊用语。《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就属于无效合同。

  惯例七

  “干洗、水洗掉色本店不负责任”

  洗衣店声明“干洗、水洗掉色本店不负责任”、“洗后衣物须在规定时间内取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专家点评《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下列条款属于无效,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洗衣店的声明并没有经双方协商一致,造成不公平结果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时评

  “

霸王条款”揭了更得治

  经过了3年,备受消费者认同的“霸王条款”点评有些止步不前,尤其是垄断行业等涉评行业认为该活动乃小题大做,拒绝整改,继续靠“霸王餐”享受巨大经济利益。

  其实,对频使“霸王枪”的涉评企业而言,消协是非政府组织,无行政执法权;消费者即使心底透亮,对垄断行业强加的必需品和服务也无法在市场“用脚投票”,加之个人依法

维权的成本高,诉讼维权往往令消费者望而生畏、畏而却步;何况,法规还不免有真空地带……企业们坚守“霸王条款”自然有恃无恐。

  “霸王条款”揭了更得治。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立法、司法机关积极作为,令吃霸王餐者连“门都没有”,让吃了“霸王餐”的“吃不了兜着走”,唯有这样,才是根治“霸王条款”的必杀技。

  第一反响

  丁福昌(沈阳马家烧麦馆总经理)

  手巾板问题应该这样看。首先,手巾板有需求群体,很多消费者需要用手巾板保持用餐时的卫生;与此同时,部分消费者对酒店的手巾板收费比较抵触,原因是,酒店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告知,如果酒店的服务人员对这类收费在客人用餐时进行明示,给予消费者选择权的话,消费者与酒店在手巾板问题上的分歧就会迎刃而解了。

  各界声音

  应有公益性诉讼组织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服务

  不能忽视的是,因为很多的原因,如今大部分的消费者都有一种“厌诉”的心理,例如怕麻烦、怕耽误时间或者是不知道怎样入手等等,因此,我认为,消协应当为消费者承担起公益诉讼的责任或者有其他的公益性的诉讼组织出现,由这些组织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性的服务。

  王乔 (沈阳大学法律系教授)

  判定不平等格式条款是消费者维权的关键之一

  不平等格式条款有几个特征:第一,侵害的对象为群体性消费者,它存在于消费者必须要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中;第二,制定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商家无论在经济地位、专业知识和技术上都有绝对的优势;第三,它涉及的金额对每个消费者来说并不高,但商家却通过这类积少成多的方式获得了巨大的利益;第四,它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隐蔽性,消费者往往在不知觉的情况下陷入了预先设定的圈套;第五,设定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主体一般带有主观故意。

  谷有常 (沈阳市消协秘书长)

  各地应出台“格式条款监管条例”

  目前,上海等城市建立格式条款监管条例或者是管理办法,这是继续推进“霸王条款”点评工作的不错的尝试。如果时机成熟,地区应该起草此类法规提请人大审议,以从源头上规范格式条款的设置。另外,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后,工商行政部门应该加大执法的力度,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行业的示范文本,促使制定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企业和行业进行修正。

  任静(中消协商品服务部主任)

  首席记者 金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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