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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来买酒 商家挺挠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01:45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 黄艳丽 郑丽颖 实习记者邹智威)商家明年起不能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了!11月9日,国家商务部对外公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并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在此之后,如果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话,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11日,在记者走访过程中,长春一些商家对于酒类流通新《办法》的出台,有着各自
的想法。“记得7月时出台过《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曾经提到过不许卖酒给未成年人,可是那时候没规定什么具体的处罚办法,只告诉我们商家要注意,可是这回是‘玩’真的,抓着就罚款两千啊!”长春市工农广场附近某超市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与她看法不同的大有人在,“这个新规就是做样子,有些未成年人从外表上根本就无法分辨其成没成年,商家做生意是为了赢利,总没必要在收银台再设置一项专验身份证的功能,如果我们对每个卖酒的年轻人都询问年龄,会影响到经营的。”重庆路某超市的相关人士表示。此外,有些商家还表示:“假如出现了未成年人替长辈或是相联系的成年人买酒,该怎么处理?”

  《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标示;如果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将由当地商业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长春市商务局酒类专卖管理处的邢处长表示,对于新《办法》,他们也是刚刚接到来自上级部门的通知,他们将于本月20日左右统一接受相应培训,长春市将严格按照新《办法》执行。今年年底至来年年初将逐步要求长春市各大商场、超市在店内悬挂此类标识。(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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