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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搭伙”盛行 银行提醒:互相约束很重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06:56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蔡琳璐通讯员方海清)本月1日起,江城各商业银行都将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的购买“门槛”分别提高到了5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为迈过这个加高了的门槛,不少市民想出了一个怪招:合伙买。

  购买理财产品时,市民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上只能登记一个购买人名字。当合同到期后,银行会将钱自动转到合同规定的存折账户上。

  在中行仁寿支行,记者碰到一位姓郑的女士对此自有打算:“与银行签的合同上写自己的名字,存折则放在合伙人手上。最后双方再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不过,此间银行人士提醒说,

理财产品一般不能提前支取,但客户可以利用
理财产品
的合同办理质贷款等业务。银行只会对合同上登记的购买人负责,至于财买人与合伙者之间如何分配,银行无法约束。

  “所以,市民最好不要合资购买理财产品。即便要合伙,合伙人之间最好另签一份明确各方权益的合同加以约束,免得到时扯皮。”银行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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