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最大升学诈骗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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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00:28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金冰通讯员王文波)宋立娜诈骗团伙以能为他人办理高校入学、毕业后能成为军医或军官等名义,共诈骗45名学生的入学款共计人民币688.9万元。昨天,这起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届广泛关注的京城最大一起升学诈骗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宋立娜等7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 案件调查
经一中院审理,查明了宋立娜等人的犯罪事实:2002年初至2003年11月间,宋立娜与其同伙以能为他人办理到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公安大学等院校入学学习毕业后能成为军医或军官等名义,采取私刻公章、伪造院校入学手续、军人身份及大专学历等手段,骗得45名学生的入学款共计人民币688.9万元,除中间人张某、孙某退还入学款69万元外。其余款项均未退还。在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过程中,涉案人员分工明确。 庭审现场 在一中院两次开庭审理时,宋立娜等人都为自己辩解说没有诈骗。宋立娜曾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说:“我当时确实不懂法,他们说能办,我太相信他们了。”其辩护人称,被害人找宋立娜都是想通过非正常渠道托人上学,这种念头本身就是非法的,宋立娜是中介人和受害人,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而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宋立娜在无任何单位依法授权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采取伪造入伍、提干、假大专文凭及在相关文件上加盖部队公章、提供军官证、军装、军衔等手段伙同他人骗取学生入学学费,数额特别巨大,在明知自己无权参与高考招生,仍编造谎言,并伪造大量假证明、证件等对数十名应、往届高考落榜生的家长承诺能让其子女上军校,毕业后当军官,从中牟取暴利,据为已有,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分析 宣判后,主审此案的法官王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宋立娜等人之所以能得逞,利用的是一部分学生家长对某些领域的招生政策不清楚,利用的是学生家长们送孩子上学的迫切心情,也利用了某些院校在招生上存在的管理漏洞。 J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