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可探索私募融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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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12:2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在“2005年中国地产金融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认为房地产企业可探索私募融资 据新华社电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2005年中国地产金融年会”上表示,在当前房地产开发公开发行证券融资受条件制约的情况下,采取私募方式融通资金是值得探索的道路。
吴晓灵指出,私募房地产信托基金由于投资标的和募集的基金份额流动性均不高,私募发行股票也存在范围有限、流动性不高的问题,因而这两种融资方式都有较大的局限性。用公开发行股票或在专业化管理的前提下用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方式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才应是房地产直接融资的方向和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也是我们解决房屋租赁市场投资来源的重要融资方式。 吴晓灵说,中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许多改革难以做到无缝对接,当推出住房商品化和住房货币化改革时,国家减少或停止了住宅的直接投入,却没有放开对房地产商的股本融资渠道,其后果是千军万马挤上市融资一条路。上不成市无法融资又要发展经济,就把融资的任务完全压在了银行身上。因而在中央银行因宏观调控的需要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之后,拓宽直接融资的渠道是当务之急。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和今年10月28日通过的《证券法》修订稿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为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为私募信托基金和私募股票、债券留下了空间。私募信托基金可用于项目开发或房地产投资即物业收购,私募发行股票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开发商股本筹集问题。 (刘琼)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