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金融潜规则下的监管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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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12:2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三评谁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环境 贺朝晖 如果说,改革开放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欠缺是有特殊原因并可谅解的,那么这20多年来,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逐步加强,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金融法律
但是由于父爱主义和掩盖真相,在我国金融领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潜规则,并致使地下寻租经济发达,从而破坏了金融法律执行中的基础。金融法律执行基础被破坏的直接结果就是金融监管的无能。人们拍案惊奇的是,一些严重的金融事件发生后,还找不到责任人,且黑吃黑,比如银行每年产生的上万亿不良资产与这些资产处理中的种种黑幕。金融法律执行力差得最突出表现就是股市,由于股市直接涉及个人利益,而且渠道畅通,隐蔽性强,因此,尽管只有十多年历史,股市却成了我国金融业犯罪的集散地,而且行业分布广,不但有国家公务人员、银行职员、证券公司人员、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员,而且包括了形形色色的上市公司人员、股市的监管者与执行者等等。我们也不时看到,股市的监管者发布的各种各样的公告,比如对某上市公司稽查、处罚某上市公司的工作人员,并开出了各种罚单,但最后有几个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可以说,我国的《证券法》形同虚设,根本就没有震慑力?再如,打开某政府机关的网站,映入眼帘的第一句口号就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有几个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有人也许会说,他们保护的是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利益,但现实无情地回击了他们,过去股市机构投资者的主力———证券公司大多已进入破产行列,而这些年大力发展的基金公司也大多是度日如年,更别说保险公司亏损惨重。 实际上,在我国的特殊市场环境下,父爱主义、欲盖真相、金融法律失效三者是紧密相连的,并形成了我国金融发展环境中特有的难兄难弟模式和金融监管的缺位,也是我国金融业中诸多潜规则产生的根源。因此,要恢复我国的金融环境,只有从这三处同时下手,铲除其根源才会有效。否则不管下什么药都是不会有好效果的。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