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水土不服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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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09:55 中国经济时报 | |||||||||
卢一心 市政府拨下120多万元,绿化迎宾南路和九洲大道两侧工程,由市园林处全权负责实施。中标绿化公司从四川引种1800棵直径超过10厘米的秋枫和香樟,8月份开始种植。今已枯死600多棵,同时发现12棵没根。市园林处专家分析说,“水土不服”是导致树木枯死的主要原因(见11月9日珠江晚报)。
尽管市园林处专家分析得条条是道,不过,无论如何,“水土不服”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原因如下:一、该绿化工程是由市园林处全权负责实施,种植季节是否适宜应该比任何人更有底;二、是否会造成“水土不服”,市园林处应该也比任何人更懂,这只是一般的专业常识而己;三、运输过程中润湿不够和假植时间不够,还有树干直径超过10厘米相对成活率较低等,责任在谁应该用不着指名道姓了吧? 按理,种植季节不适宜,市园林处在接受任务时就必须指出,其没有指出的原因无非三点:一是种植季节不适宜不是什么大问题,只要勤加养护则可;二是难得市政府拨下120多万元,不拿白不拿,再说这绿化工程本来也在自己的范围之内,按理是这样;三是跟负责施工的绿化公司有合同约定,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如不成活,将对负责绿化的公司进行处罚,严重的将取消其参加绿化竞标资质。 在这种情况下,市园林处该负什么责任应该很清楚了?当然,负责施工的绿化公司如果事前确有合同约定,成活率必须达到100%的话,那么,直接或简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必须承担起来,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是市民们需要的不是赔偿和追究责任,需要的是被绿化了的生态环境,然而,这一切不知还要算多久?其实,剖开来其中还有一层原因,即市政府的所谓立项并安排资金120多万元也是盲目的。 试想一下,种植季节是否适宜这只是一般常识而己,市政府没有理由不懂,从这点来说,市政府也该进行一番反思和自问,到底还有多少工程是在盲目立项并安排资金的。另外,事情发生后责任如何追究也应形成机制,否则,不了了之,推倒重来的结局只能肥了更多的腐败分子瘦了国家财政资金等。从某种意义上讲,记住了这一点,也算是买回了教训,在以后的实践中也能节约资金,这暂且也算收获吧。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