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规范含B股H股公司股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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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第七、八号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规范含B股、H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明确股改方案的实施程序等。 备忘录第7号规范了含B股、H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相关事项,包括:对价安排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股改方案设计时,不能损害B股、H股股东的合法权益;A股市场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担股改的相关费用;法律意见书应明确说明股改方案是否损害B股、H股股东的
备忘录第8号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办理实施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上市公司办理股改方案实施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实施对价安排、转增、派现、发行权证、申请追送(或行权)股份临时保管、申报增持股份账号等相关事项。备忘录对办理有关事项在深交所与中国结算深圳公司之间的流程、应提供的文件、股改方案实施公告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就股改的股权登记日、证券简称、除权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说明。 为了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做好股改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深交所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一直注意对股改中的共性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相关备忘录及时发布,受到上市公司及保荐人的广泛好评,也确保了深市上市公司股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作者:实习记者 黄金滔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