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含B、H股公司非流通股东担成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01:03 中华工商时报

  3 【见习记者吴君强9日北京报道】为了规范含B股、H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及明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程序等事项,深交所日前又分别发布了第7号、第8号股改备忘录。

  备忘录第7号规范了含B股、H股公司股改中的相关事项,包括:“对价安排”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时,不能损害B股、H股股东合法权益;A股市场的非流
通股股东应当承担股改的相关费用;法律意见书应明确说明股改方案是否损害B股、H股股东的利益;股改过程中,B股股票可正常交易,H股股票停牌事宜按照联交所相关规则执行等。

  备忘录第8号对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办理实施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上市公司办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实施对价安排、转增、

  派现、发行权证、申请追送(或行权)股份临时保管、申报增持股份账号等相关事项,备忘录对办理有关事项在深交所与中国结算深圳公司之间的流程、应提供的文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就股权分置改革的股权登记日、

证券简称、除权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说明。(10C14){??????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