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有的行政体制,衍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行政区域经济。这种行政区域旅游经济分割,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旅游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随着旅游业发展的日益成熟,其弊端也暴露出来了。实践表明,这种局限性的行政区域旅游经济体制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必定导致旅游业发展中的改革,实行跨行政区域旅游经济合作呼之欲出。
跨行政区域旅游经济合作,是指两个(或多个)相邻的行政区域政府在保持原有的行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打破传统封闭发展的思想,遵循旅游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秉着“互惠互利、真诚实意、团结发展”的原则,就资源、资金、技术、交通、人才和信息等旅游生产要素与邻近或不相邻区域进行的实际性合作,共同营造“大区域、大发展”的旅游市场。
跨行政区域旅游经济合作是旅游发展中的一大改革,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在旅游业中的体现。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稳定,反过来再发展,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规律,任何行业的发展都不例外。实现跨行政区域旅游经济合作是发展区域经济的突破口,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实现跨行政区域旅游经济合作,有利于整合旅游资源和旅游生产要素,实现旅游的规模效益;实现跨行政区域旅游经济合作,有利于建立“共赢”的旅游市场,实现旅游需求和供给的有限均衡;实现跨行政区域旅游经济合作,是适合旅游业发展的时代要求,也是进一步加速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的途径。
(马晓冬)
《市场报》 (2005年11月09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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