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在长三角扩容的强烈呼声下,长三角第五次峰会修改章程,将城市经济协调会“由长江三角洲15城市组成”,改为“由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城市和其他城市组成”。这让后来者看到了“曙光”。但同时,《“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城市入会规程(建议稿)》出台了。人均GDP相对上海比值不低于20%、GDP总量相对上海的比值不低于5%、城市化水平不低于20%、经济联系强度系数不低于10等7项具体评价指标,成为各外线城市跨入长三角的一道“门槛”。
对此,长三角成员城市多予肯定,坚持“入会”要有经济指标和地域范围的限制,认为这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律。后来者则针锋相对地指出:“这是在维护既得利益,且是典型的嫌贫爱富!”
“经济落差不应成为阻止后来者加盟的理由!”一位长三角“观察员”城市的官员指出,用经济指标来设置高门槛,势必会阻挠次发达城市分享区域经济群体增长的要素资源和经济机会。这会不会导致区域经济成为事实上的“富人俱乐部”?
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着重从3个方面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其一是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包括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区域经济学家担心,只强调“市场机制”、忽略“互助”“扶持”机制,让区域品牌、统一规划事实上沦为少数强势城市的“专利”,造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这是否有违国家将区域经济作为“十一五”规划着力点的本意?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建文说,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应当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趋势相适应。比如,现在很多长三角的企业因为商务成本不断提高,正逐渐向成本较低的周边城市转移,这一趋势就要求长三角突破原来“半封闭”状态,使其更加开放。他告诫,不要把长三角看成是一个凝固的、封闭的概念,长三角品牌不是某一部分城市独有的,也不是某一个地区能够形成的,它需要共同打造,这样才可能真正成为“世界第六都市圈”。
也许,应该听听马鞍山市一位副市长的感言:“不管政府加入与否,都不能阻挡与长三角市场的融合、不能阻挡老百姓之间的往来合作。”而这,才是区域融合的精髓。
《市场报》 (2005年11月09日 第十三版)
作者:荣松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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